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人事工作文件政策和规定,负责起草、拟定学校教师人事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计划以及各种总结报告。
2.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以及评优、奖惩、请销假工作;负责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续聘等相关工作。
3.负责全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工作;对全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用工计划、工资等实行宏观管理。
4.负责人事信息的管理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5.负责教职工数据库的建设及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关决策的客观信息和资料。
6.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进行经常性的工作纪律、劳动纪律教育。
7.负责学校人事变动相关工作,办理调动、退休、退职、离岗等有关手续,协调校内人员调整工作部门。
8.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9.贯彻落实劳资政策,处理工资、工龄、转正定级、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劳资业务工作。
10.会同教务处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师资培养计划,并做好师资培养方面的其它工作。
11.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和专业建设需要,编制教师补充计划,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
12.负责学校各类人才的培养、选拔、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长江学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遴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申报工作;负责学校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全校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五大保险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与组织实施。
14.负责办理各类新进(调出)人员各种保险帐户的建立、转入(转出)工作。
15.负责办理职工工(公)伤认定和伤残等级的评定工作。
16.负责社保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