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选拔2013年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参加培训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会〔2013〕13号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知识结构优化、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职业道德高尚的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依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陕财办会〔2012〕67号)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启动2013年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选拔有关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记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二)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承担过1项以上省部级研究课题或在省部级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篇以上。
(四)具有较高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五)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3年6月),身体健康。
(六)申报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行政事业类为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注册会计师(或非执业会员)资格,年龄不超过38岁;
3.入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金、银榜,年龄不超过35岁。
4.在陕西省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中分管财会工作的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财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中分管财会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会部门处级干部及其后备人员。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分为个人自愿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形式。
1.个人自愿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
2.单位推荐。除个人自愿申请外,省管理企业、规模以上事业单位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3~5名后备干部参加培训选拔;各市(区)、各部门开展本地区、本部门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的,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5~8名优秀学员参加培训选拔。单位推荐的须报送单位推荐函和个人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填表人所填《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如发表的论文、专业著作,获奖证书及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并在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或推荐单位直接报送省财政厅,也可按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转送,或经单位审查(或办理有关推荐手续)后由本人直接报送,正式申报时间为2013年3月25日至5月10日(节假日休息)。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6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处209室。
(二)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省财政厅按照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分别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企业类考试范围为企业财务会计实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行政事业类考试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实务、预算管理、行政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3年6月2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西安。具体考场和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三)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陕西会计网上公布,省财政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面试人员。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对申请者进一步考察,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3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已参加2012年全国和我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笔试并取得成绩的人员,可不再参加2013年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四)确定培训对象。省财政厅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培训人员名单将在陕西会计网上公布,省财政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2013年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培训班各招生50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3年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将于2013年下半年开班,培训周期为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为1个月,地点、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将另行通知。
四、培训方式
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办公室)委托培训单位(国家会计学院及省内外知名财经类院校)开展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读、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通过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间、学员与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采取短训方式,每年举办两次短期集中培训。
(二)跟踪管理。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由培训单位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深化培训内容。学员按照培训单位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办公室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1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得低于6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三)打造平台。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措施是:
1.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培训周期内,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办公室和培训单位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办公室或委托培训单位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培训单位提供学术指导。另外,培训周期内和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学员参加陕西省财政厅(学协会)等单位的政策咨询、学术研究交流、出国考察等活动,承担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五、考核管理
(一)建立考核制度,引入淘汰机制。学年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依据量化的考核标准,对学员的参与培训、考试成绩、成果质量、理论修养、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岗位胜任、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情况作出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学员予以淘汰。不能继续参加培训的学员,终止培训资格。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层次的培训。考核由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办公室和培训单位组织,在每一学年定期进行。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周期结束考核优秀的,由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办公室给予专项奖励。
(三)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进入陕西会计领军人才库,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颁发《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并授予“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荣誉称号,通报全省。
六、会计领军人才后续管理使用
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办公室将为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施展能力的平台。
(一)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选拔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应优先从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中选任。
(二)对会计领军人才承担的财政会计科研项目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三)聘任为省级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会计培训师资;
(四)推荐在会计民间团体、行业组织(学协会)中承担重要工作;
(五)同等条件下,在会计先进评选、职称评审聘用、职务晋升中优先。
(六)组织会计领军人才赴省内外、境外考察、实习、研修,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讲坛。
(七)进入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计划者,可享受“三秦人才津贴”。
(八)可推荐参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省“三五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等。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将取消“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七、培训费用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培训费用由省财政专项经费解决。
请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省管理企业、规模以上事业单位、中央驻陕单位协助我厅做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挑选推荐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对象,切实把素质高、品德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员选拔上来。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许凯 何苗
联系电话:(029)87611740 68936404
邮箱:kuaijichu123@163.com
陕西省财政厅
2013
年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