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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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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曾在我院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申请工龄补助的通知
2013-03-21 16:14  

各部门:

       根据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州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现拟给曾在我院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申请工龄补助,请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所需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13415日前来办理手续。

 

个人申报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两份);

3、二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4、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镇(街办)人社所加注意见;

   5、申请人去原工作部门查找能反映其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部门公章;

   6、填写《曾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工龄补助申请表》(可在干部人事处网站下载或到干部人事处领取)(一式二份);

7、新档案袋一个。

  以上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填写个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干部人事处

        2013 321

附件【曾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工龄补助申请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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